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申报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申报要求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提出申请:
(一)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指定的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
其中,地方企业应通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中央企业可通过上述三种渠道申报。
第二十条(提名推荐)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共同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请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提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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