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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参会委员投票否决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淘汰。采用限额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四十三条(评审表彰委员会票决规则) 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评审决议。其中,中国质量奖应由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由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第四十四条(参会人员要求) 评审表彰委员会及评选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评审监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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