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主管部门)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领导机构职能) 评审表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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