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第十八条 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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