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四条 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全国质量奖标识,但不得在产品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如果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必须注明是组织获得全国质量奖及相关获奖年份,并确保不能造成产品获奖的误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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