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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学者和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批准,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评审表彰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评选机构设置)评审表彰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称评选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
(二)向评审表彰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
(三)研究解决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对完善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一条(评选机构构成)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6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企业管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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