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奖励评审经验丰富、具有责任心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批准。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评选委员会日常工作。
评选委员会在每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前组建,委员实行聘任制,当届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即解散。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 评审表彰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称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中国质量奖推荐、评选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向评审表彰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
(三)对范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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