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纪检、人事、宣传等部门人员,及社会有关质量、法律、媒体等领域专家担任。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经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批准。
监督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每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始前,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对相关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初评,评审结果报评选委员会。
第十五条(专家组构成) 各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成员若干,组长一般由评选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实行资

7/5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8/19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