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聘任制。
各评审组专家组成,由评选办公室根据当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的具体情况,在评选工作开始前从有资格的人选中提出,报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批准。评审专家组成员每届要进行轮换。
第三章 申报推荐和审查受理
第十六条(组织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二)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推荐。
(三)达到《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主导品牌产品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五)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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