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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关系级评审规则
日期:2017-11-20 22:13
主要面向基层单位。
第十七条(个人推荐条件)推荐为中国质量奖候选人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二)长期从事质量理论研究或质量工作实践,理论素质好、能力水平高、成果影响大,在所在岗位为促进我国质量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
第十八条(否决事项)近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申报推荐: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国务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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