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日期:2017-12-09 20:08
告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技术鉴定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说明等,并应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部门印章,如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但行政执法实践中,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很少能完全符合以上规定,只有一份单薄的检验报告,仅仅包括以下内容:委托鉴定单位、鉴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次、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时间、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等。虽然法院很少以质量检验报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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