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日期:2017-12-09 20:08
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抽样工作基本由行政执法人员自己操作。抽样是一项技术工作,专业性强,委托质量检验机构的专业人员到执法现场进行抽样,能够更好地保证抽样的科学性,进而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二是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拟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并给予合理异议期。
在刑事和民事诉讼过程中,如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法庭一定会告知当事人拟委托的质量鉴定机构,征求意见,并给予适当的异议期,异议审查成立,重新委托质量鉴定机构,异议不成立,书面驳回。还有一个方式,法庭出示一份有多个质量鉴定机构的名单,要求当事人限期选定,如不选定,法庭直接指定委托。上
5/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8/18 02:03